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办法,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物的3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午托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从事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如需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至少须提交:《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食堂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含通风设施和卫生设施)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及仓储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食品留样、投诉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7份材料。
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经营场所设于居民住宅区房屋内的单位,还应提供房屋业主和住宅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住宅用途的证明材料;食堂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须提供由依法获得行政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其中,《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对于新成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凡通过许可审查的,先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待申请单位获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后再换发正式的《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