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开始试行
2010/12/16 13:03:57
本报讯(记者 霍敏 实习生 姜梦诗)在校外午托机构用餐的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了保障。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选址、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办法》中规定,校外午托机构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

    同时,《办法》还强调,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场所,且不得在其内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等。并对食品处理和粗加工操作场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