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下午5时许,在新余市渝水区某单位务工的小付像往常一样来到单位食堂就餐,几大口米饭下肚后,小付发现自己碗里的菜已所剩无几。此时,打菜的食堂工作人员已离开,小付也没多想,便来到灶台旁的菜盆中往自己碗中加了一勺菜。但未料到的是,此举被食堂老板李某看见,李某便上前责问,小付当即和李某争执起来。争吵中,李某用菜刀将小付右脚砍伤。
1月17日,在新余市抱石路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由李某向小付赔偿2000元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