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餐饮服务许可证》改由市药监局发放
2011/1/21 11:41:01 来源:惠州日报

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新划分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于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机构改革尚未完成,至去年11月,我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监管仍由市卫生局负责,取代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仍由市卫生局发放。去年11月起,《餐饮服务许可证》才名正言顺地由市药监局发放。

推动这个转变的力量,一部分来自市政协委员刘劲芳的两个提案。

调查 《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遭遇尴尬

刘劲芳是市卫生监督所科教信息科主任科员,对国家卫生条例和法规熟稔在心。

2009年6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不再对餐饮企业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能主体为药监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但由于机构改革未完成,我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一开始便形成一个真空期,即没有任何单位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再以卫生局名义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外出对餐饮业监督执法有悖于现行法律,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到位无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刘劲芳认为当时食品安全监管的尴尬局面原因是,市卫生局“有人无权”而市药监局“有权无人”。

2009年7月7日下午,在市卫生局办证服务大厅,我市一家酒店领取了我市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意味着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式“下岗”。从当日起,我市新开办的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都将直接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仍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办理,此前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可继续在有效期内使用。

提案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由市药监局发放

但这种做法却不名正言顺,《餐饮服务许可证》理应由药监局发放。2009年9月,刘劲芳提交提案 《关于做好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建议》,建议我市先行先试,将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划归药监局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药监局应立即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让职能交接不留空白。

该提案提出后,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开始调整职能。去年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刘劲芳再次就此内容提交名为《关于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移交工作的建议》。

刘劲芳分析说,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餐饮经营单位共有7172家,其中饮食业3376家、食堂1721家、酒吧等其他饮食店2075家。全市共有各级卫生监督所9个、卫生监督人员约200人,由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从事食品卫生监管的工作人员尽管约占整个卫生监督队伍的40%左右,但依然力不从心。

刘劲芳建议,将各级卫生监督所内设的食品卫生监管编制、人员等,归并到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卫生监督所(如上海),此外,尽可能从卫生部门从事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中择优选调划入各级药监局,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连续性及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办理 调整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部分职能

刘劲芳的提案转交由副市长李选民领办。去年6月,我市着手调整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的部分职能。去年11月10日起,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及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原有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至市药监局;市药监局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日常监管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职责,原有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移交至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新设置餐饮安全监管科,还设立了惠城区、仲恺区和大亚湾区3个分局,

职责调整后,市民通过市药监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条件等与以前基本相同。

市药监局副局长曾劲介绍,自去年11月10日以来,该局已依法顺利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98张,登记超过200多个,还承担了20多起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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