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凌芸 吴雅娇 通讯员 陈玉强)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食堂如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昨日,记者从万州区食药监局获悉,区食药监局和区教委刚刚联合下发文件,从即日起,对全区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七大方面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七个方面。”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此次食药监部门和教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的备案、公示和“五专”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供餐;对不按许可范围经营和发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等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停业的停业,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坚决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利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校向学生供应盒饭的,应按规定报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及食药监局审查同意。
此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学校食堂必须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食品岗位。
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食堂原辅材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是否规范、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整洁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等都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发生食物中毒吊销许可证
“自查阶段从即日起展开。”据介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区食药监局和区教委。
11月16日至12月30日,区食药监分局和区教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前阶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将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我们将严查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万州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学校食堂,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没有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