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办理证件须符合10个条件
2011/6/10 8:31:29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张世剑 实习记者 焦杨 邢高红) 9日上午,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办公楼内,辖区内的20家工地食堂共35人接受了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会上,监督人员表示,如果是人为故意不办理相关证件的,至少罚款2000元。

  监督人员讲,工地食堂要办理相关证件,必须要符合10个条件,如果这些条件都能满足,工地食堂就可以办证。会上,20家建筑工地食堂的相关负责人已经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监督人员要求,建筑工地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凡是在我们限期之内,属人为性质拒绝办证的,我们将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最低额度为2000元。”

  作者:张世剑 焦杨 邢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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