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食堂使用不合格猪肉 单位最高罚款10万
2011/9/28 10:28:29 来源:武汉晚报

湖北首部《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施行。昨日,省农业厅宣布,全省将在10月对餐馆、酒店、食堂、肉食加工厂等,展开专项检查。

新条例对若干违法进肉、卖肉、用肉行为,明确了罚款数额:跨市州引进动物,货主没有隔离观察的,处500-2000元罚款;屠工或企业私屠滥宰的,肉食没有检疫标志的,处500-5000元罚款。餐馆、酒店、食堂、肉食加工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合格肉的,处同类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的3倍至5倍罚款,或对单位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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