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校园食堂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 看浙江怎么做
2020/1/3 14:06:45 来源:浙江新闻
这两天,教育部官网上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网络上火了。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浙江校园食堂目前是如何供餐的?12月31日下午,记者也简单做了一个调查。

“我们十几年前就已经根据省里要求,统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采用自营方式供餐。”杭州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指导意见中对校园食堂的其他要求,杭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都有做到。


“学校自己管理食堂,最大的好处是公益性。无论是菜品设计还是食材配送、经费投入,出发点都是为了每一个孩子。”杭州胜蓝实验小学总务副主任、团支部书记徐晓燕告诉记者,学校自己管理食堂还能使食材的使用和分配更合理化。比如2019年,该校就开展了爱粮惜梁的称重活动,让孩子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习惯的同时,食堂也结合班主任老师及时反馈班级就餐的情况,对各班的配送做出及时的调整,例如连续两天,401班主任反馈饭多3人的量,第三天,食堂便相应的减少三人饭量。如果有班级出现不够的情况,则及时增加,将浪费减至最低,切实把经费用到提升食材质量和品质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校对学生的午餐收费标准是1-3年级8.5元每餐,4-6年级9元每餐。“据我们了解,家长、学生对于学校的午餐都非常满意。但以目前市场物价,这样的午餐收费标准很难进一步提升菜品与员工工资。”徐晓燕说,因此,现在胜蓝实小学除了食材与人员工资以外,任何费用均由公用经费承担,确保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的用于食材质量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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